《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解读-威尼斯人网址
发布时间:2020-09-25 11:3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
索引号: | 674238285/202009-0003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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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关键词: | |
名 称: |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解读 |
索引号: | 674238285/202009-00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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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0-09-25 | ||
名 称: |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解读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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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联合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芜科办〔2020〕7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国家实施“全创改”“合芜蚌”等战略机遇,呼应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我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力争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建成一批行业认可的高端研发创新平台,快速提升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在认真总结自身和学习外地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增强研发平台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规范研发平台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91号)和《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芜政办〔2020〕14号),制定了《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是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发平台绩效考核围绕推进产业发展、促进技术攻关、支持前瞻研究、推进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的目的,坚持“分类考核、严格监管、注重实效、优进劣汰”的基本原则。
指标体系中设定的重点任务由研发平台申报,经载体单位审核后报市产业创新中心备案。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增加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环节,年度目标任务由载体单位审核后报市产业创新中心,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产业创新中心等部门下达。
三、工作目标
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正规,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平台创新支撑能级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举措
(一)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专家评审、客观评价和部门评议等方式进行。专家评审邀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客观评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部门评议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等部门及载体单位现场察看并评分。
1.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环节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载体等单位以答辩形式开展。考核满分100分,专家评审、客观评价、部门评议、目标任务考评分别占总分的30%、10%、20%、40%。
2.其他研发平台。考核满分100分,专家评审、客观评价、部门评议分别占总分40%、20%、40%。
(二)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发平台,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对于未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或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位于末3位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予以摘牌;已摘牌的3年内不再享有申报资格。
2.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建议,经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政策宣讲、“四送一服”等时机,进一步加强对《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的宣传和解读。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严格对照考核细则标准,扎实开展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考核工作,正规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