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编纂采取了“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基于我国现实和社会背景,“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回应人民法制需求”,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产权保护、公平交易、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和继承、侵权救济等制度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
民法典物权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它秉持物尽其用的观念,全面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秩序、丰富物的利用方式、达到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财富流转的目标” 。
相较于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有不变的方面,也有变化的方面。一方面,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是基于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展开的。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为基础,同时吸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的经验。另一方面,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充分考量了我国现实和社会背景,体现了“中国之问、时代之问、共识之变” 。
相较于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增设、修改并完善了部分制度,其中亮点颇多。(作者:郑兵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执行校长)